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搜 索 Goodlawyer法律咨询论坛

股权转让真实案情介绍
律师初步咨询 律师初步咨询
案情介绍补充说明
律师说明和提示
股东权益纠纷案例
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律师点评及办案心得
如何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章
中央企业改制 地方国企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有限公司股改 民营企业股改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专利侵权调查 专利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调查 商标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公司培训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问答 >> 有限责任公司 >> 正文 021-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6-20 20:00:26
关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



1、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2、             公司债权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提起否认公司人格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6、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7、             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从属公司破产清算时,控制公司不享有别除权或者优先权,其债权分配顺序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


8、             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不得将对公司判决效力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xintuo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编辑:法律顾问网 )
在线咨询】 【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三一、徐工、凯雷口水战
国有资产被贱卖
太平洋建设集团严介和
把国有资产比作臭肉合适吗
打包出售国有资产合法吗
中外 合作经营合同
股东会决议 01
股权转让协议01
股权转让协议02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02
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书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购货合同 销售合同
买卖合同 代理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规划设计类公司薪酬制度
IT类公司薪酬制度
生产型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公司奖金制度

薪资管理办法
奖励政策
年终奖金办法
项目奖金办法
绩效奖金标准及办法
员工推荐奖励政策
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贸易类公司员工手册
IT类公司员工手册
研发类公司员工手册
规划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景观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持股设置方案
股权蓄水池设置方案
员工激励设置方案
金手铐设置方案
股权结构设置方案
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方案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法律顾问 | 法律咨询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培训课程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上海(021)62111001 62110181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北京 010-51296030

版权所有: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支持: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www.guquanzhuanrang.com 中国股权转让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goodlawyer!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