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广东、浙江 江苏 重庆 四川 湖南 山东 福建 中部 西部 东北 更多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信息
首 页 法律服务 最新信息
产权交易外资并购转让信息股权融资法律问答法律文本股权质押股权信托税务筹划股东资格
 
当前位置:首页 >> 新法解读 >> 新法解读 >> 正文
法人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6-6 11:05:23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6500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编辑:公司法律网)
律师聘请】【法律咨询】【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股权转让律师团队

刘军厂 公司律师
021-62110181 13916017140
lawyer@goodlawyer.cn
本周推荐律师
合同律师

companylawyer

公司律师

房产律师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律师团队 | 培训课程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odlawyer.cn lawyer@gongsifa.com 联系信息:(021) 62111001 62110181 13916017140
版权所有 www.guquanzhuanrang.com 公司股权转让网